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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不少工商鋪租客由於新冠疫情生意受到重創,這時是否能援引租約中的不可抗力(英文:force majeure)條款減租呢?今天就和大家談談不可抗力條款是怎麼運作的,以及如果當下的租約沒有妥善草擬的不可抗力條款,可以採取什麼補救措施。
不可抗力條款
大多的商業合同都會包含不可抗力條款。
受影響的租客(英文:Tenant)要先查看現有租約是否包含不可抗力條款。如有,那麼不可抗力事件的定義是否包含了類似新冠疫情這類公共衛生事件。很多不可抗力條款只包含政府限制、恐怖襲擊、戰爭、暴動、革命、地震、天災,但可能未曾寫明是否包含公共衛生事件。
如果現有合約沒有寫明公共衛生事件屬於不可抗力,根據現有租約,租客很難直接依賴不可抗力條款,需要主動和業主溝通看看能否根據當下的情形適當減租或是延遲付款時間。畢竟對業主來說,如果需要收回租盤,在當下的經濟環境下重新租出去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也可能要大幅度減租,另外會損失租盤空置時的租金以及佣金。雙方各退一步或許是更實際的解決辦法。
雙方重新簽署租約
如果業主同意重新簽署租約,雙方應明確不可抗力所覆蓋的事件,並規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應該如何解決租金的繳交問題。
舉例: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續2個月或以上,並且在合理可預見的時間內沒有結束或好轉的跡象,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租客可給予業主書面通知提前退租,但仍需賠償業主部分經濟損失(即違約金)。
沙士期間租金糾紛例子
讓我們回顧一下2002年至2003年沙士(SARS)期間有關租金繳納的一宗糾紛。
當時淘大花園E座多人確診,政府曾強制隔離整棟樓,當時有租客入禀要求宣告租約合同失效,但法庭最後裁定,10日的隔離期只佔2年租約很短的一段時間,雙方未完成的合同義務並沒有重大改變,遂駁回了租戶的申請。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總結
一般而言,
- 在租約沒有清楚界定不可抗力事件;或
- 未就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具體規定,法庭並不會貿然推翻已簽署的合約,主動去解除其中一方的義務。
凡涉及到樓宇或租務事宜都會比較複雜,如有任何有關租務糾紛或是新租約合同問題需要諮詢律師意見,請用我們法透平台尋找合適的爭議解決律師吧!
以上僅作參考而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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