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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做好知識產權的開發和保護了嗎?
現在有很多初創企業都是科技主導的公司,公司本身輕資產,但核心業務常常是基於某項知識產權的開發與運用。
那麼什麼是知識產權呢?知識產權沒有確切定義,寬泛得來說,在香港法下, 常見的知識產權包括版權(Copyright),專利(Patent),商標權(Trademark),註冊設計(Registered Design)等等。
版權的迷思
大家往往對版權有誤解,以為寫了一個文章,這內容本身是版權,其實這與中國內地所說的著作權有所區別。在香港法下,版權保護的是
創意和作品的表現形式,音樂、文學作品、編程代碼、戲劇腳本甚至一幀普通的照相等都可以成為版權產生的載體。版權不要求作品有很高的藝術價值,而是關注作品獨有的表現形式。
舉例來說,今天我拍了一張風景照,版權就屬於我本人。當我自願將該照片分享給我妹妹,而我妹妹用修圖軟件將它變成一張風格完全不同的照片時,這張新的相片的版權就屬於我妹妹,因為內容的呈現方式不同。
在香港,版權自動產生於作品創造之時且自動歸屬於創造該作品的個人,然而當這項作品是僱員為公司所創造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否則作品的版權屬於雇主。
這個問題或許需要雇員和公司好好坐下來談清楚。有時,創始團隊的技術專家未必同時是公司的股東或董事,他們既依賴公司引入資金,提供場地和設備支持技術的開發和商業化,也希望能分享其辛勤科研的成果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因此,明確以公司名義所開發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或使用權對於規避日後的糾紛以及合理提振開發人員的士氣、忠誠度大有裨益。
當然,技術人員有另一個選擇,就是不受聘於公司,而以委託作品的方式和公司簽署委託協議,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作品的版權歸屬。
很多情況下,公司可以提供報酬以買斷某項作品的版權,抑或規定儘管版權屬於公司(委託人),但作品開發者(被委託人)可獲得受限於某些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
商標權 – 早登記早擁有
很多公司都會設計特別的logo並與自己的產品一同使用,比如Starbucks的捲發人頭像,麥當勞叔叔,肯德基上校,tripadviser的貓頭鷹都是生動的例子。這些標識加深了公眾對產品的印象和辨識度,也幫助公司積累商譽。
公司可以在成立初期就規劃logo的設計和商標註冊,以免產品得到關注以後被人搶注商標而後悔莫及。需要留意的是,商標通常須在不同的國家、地區分別登記註冊,並且大部分地區遵循先註冊先得到權利的基本原則。這或許是商標法上的一個漏洞。因為,確實存在不少公司為了使用已被其他企業率先註冊的類似商標而必須付出高昂價格購買商標的事件。
根據新聞報導,早在2009年,蘋果公司就曾以2500萬元人民幣的價格從漢王科技公司收購了其在中國內地註冊的“i-Phone”商標。
初創企業可要記得率先做好商標的登記和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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