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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收到好几宗有关人身伤害索偿的查询,
让我们今日好好讲解一下。
正所谓「意外意外 意料之外」,
许多事故使受害者遭受了身心伤害, 由另一个人的疏忽引起的事故可能会令人不快,这给受害者带来了很多问题。
您可能想知道谁来支付医
院账单、工资损失等等。
有过错的人和保险机构必须赔偿受害者,
不幸的是,有过错的人可能不会接受他或她的错误。
保险公司也可能不愿意向受害者支付其应得的赔偿。
如果您或您所照顾的人是事故的受害者,
而您没有过错,则应聘律师。
律师将帮助您获得应得的赔偿,并在需要时代表您出庭。
其实人身伤害索赔当然可以自行处理,但为什么需要律师处理?
律师知道他们可以在哪里收集所需的证据,
以证明您没有过错,而造成事故的是其他人的过失。
又或者有时,您可能有所需的证据,但您不知道如何提出。
而且如果您让律师代表您与保险公司沟通也是明智的,
律师能够评估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并确定其金钱价值。
发生意外,可先行报警并到医院验伤。
如可行,可以拍摄低当时环境,记得当时情况。
找律师帮你处理手续,索取相关部门报告,查阅有关证据。
⌫ 就伤势、医药费用、痛楚、失去工作能力时间等等进行估算追讨数额
⌫ 包括Pain, Suffering and Loss of amenities
律师们根据法律定义,
为你争取你更多的医疗费用、补偿和赔偿等等⋯⋯
根据《时效条例》(香港法例第347章)第27条,
当原告人要提出人身伤害申索时,申索时限:
⇨由诉讼因由产生的日期(即意外发生日期/原告人受伤的日期)起计之三年内 或;
⇨ 由原告人知情的日期(即知道伤害之严重性及伤害是因被告人的错误引致)起计之三年内。 ✱以较后日期为准✱
计算数额应包括以下:
①考虑意外后有关损害所引致的财务开支
② 将来的财务开支
③ 意外造成的痛楚及受苦
④ 审讯期间的收入损失
法庭亦会因应意外受伤所引致的经济损失以及讼费考虑赔偿金额。
以上仅作为一般性的参考而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
如须就赔偿事宜咨询律师,请在我们的法透平台上寻找人身伤亡(Personal Injury)律师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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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晓婷律师,颜晓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