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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婚程序由家事法庭处理,而不论是单方面申请离婚或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在没有财产分配纠纷和争夺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情况下,离婚程序通常最快都要约半年时间。离婚程序完成的时间受很多因素影响,比如家事法庭接办的案件数量多少、聆讯过程中法庭是否满意双方提供的资料,法庭对当事人双方所提出的子女安排是否满意。
出于对婚姻制度的保障,通常夫妻双方需至少结婚一年才可提出离婚。法律的精神是希望新婚夫妇至少有一年时间去适应及处
理刚刚步入婚姻时的困难,所以会有一年内不准离婚的原则。但如果其中一方行为异常败坏令配偶蒙受特别的困苦,比如酗酒、通奸丶家庭暴力或有其他不合理行为,使得另一方无法期望能与他/她共同生活,以至于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之地步,则法庭亦允许受苦的一方在婚姻不满一年的时候就提出离婚。
无论是单方面申请离婚还是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当事人必须先申请暂准离婚令(Decree Nisi),再等待六个星期,法庭才会颁布绝对离婚令(Decree Absolute)。
香港办理离婚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 在离婚申请提出当日,夫妻任何一方是以香港为居籍
- 在紧接离婚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三年时间内,夫妻任何一方惯常居于香港;或
- 在离婚申请提出当日,夫妻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密切联系」。
香港离婚程序包括些什么?
- 前期准备:单方面申请离婚及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准备皆有不同。
- 第一阶段:提交单方面申请离婚呈请书或双方共同申请书。
- 第二阶段:将呈请书送交配偶(如属共同申请则可省略)。
- 第三阶段:法庭聆讯排期,处理子女安排及分配资产等。
- 第四阶段:法庭颁发暂准离婚令(六星期后可申请颁发绝对离婚令,即最终离婚判令)。
- 第五阶段:法庭颁发绝对离婚令,宣布正式离婚。双方必须于正式离婚后,才可分别另外再婚。
单方面申请离婚及双方共同申请离婚准备有何不同?
单方面申请离婚(需乎合以下其中一项):
- 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一年而对方同意离婚;
- 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两年,则毋须配偶同意离婚;
- 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一年;或
- 配偶通奸或有其他不合理行为。
双方共同申请离婚(需乎合以下其中一项):
- 与配偶已分开居住最少连续一年;或
- 在提出离婚申请之前不少于一年,已向法庭呈交一份经双方签署的同意书而该同意书之后并没有被撤回。
解除婚姻是大事,影响到夫妻双方今后的人生和子女的福祉,特别是当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达成一致的时候,离婚程序的冗长或可使已破碎的关系更加雪上加霜,找专业的家事法律师咨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处理困境的不同方案不失为明智之举。
以上仅作参考而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如有任何法律需求,请用我们的平台寻找专业的家事法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