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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受新型肺炎疫情的影响,经济不景气,难免会有租客有困难全额支付租金。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有哪些权利,又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
首先应该先看看租约的规定。
一般而言,租约内都会有条款写明,如果租客没有准时缴付租金,业主有权
取消租约、没收订金以及收回物业。
除非租约另有规定,否则根据香港法,若租客没能在租金到期日15天内将租金缴交给业主,业主有权终止租约并收回物业。
就采取实际行动而言,业主可以根据租金申索金额于以下审裁处或法庭向租客采取追讨行动:
- 小额钱债裁判处 (仅限于租金追讨金额不超过港币$75,000)
- 土地裁判处 (有权处理所有一般租金追讨以及收回物业的申请)
- 区域法院 (一般而言,限于租金追讨金额不超过港币$3,000,000,业主有权申请扣押令或提出收回物业的申请)
- 高等法院 (没有租金追讨金额的上限,并且有权处理与收回物业相关的各类申请)
温馨提示,就算租客已经很多个月没有付租金,根据香港法规定,业主也不能在没有法庭命令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物业(即破门而入或换门锁),否则业主有可能触犯相关刑事罪行。
以上仅作参考而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如有任何法律需求,请用我们的平台寻找专业的房东与租客纠纷(Landlord & Tenant Disputes)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