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2 total views
网上买卖骗案屡见不鲜,由早期冒牌球鞋和A货潮流服装充斥市面,以至近期口罩骗案时有在网上流传。受害人往往蒙受数百元以至数万元的损失,令人感到气愤的同时却只能大叹无奈甚或归究运气不够好。遇上货不对办法律上能否追讨?以下3招应对网上买卖骗案供大家参考!
方法一:经消委会作出投诉及协商
如果手上掌握卖家的商业登
记资料丶店铺地址丶经营者的有效联络方式,经消费者委员会作出投诉及协商的成功机会较高。消委会较常处理的案件包括货不对办丶逾期不交货丶对服务不满等。然而,由于消委会的角色只是调停人,安排买卖双方进行协商和调解过程,故此并无权对被投诉的店铺进行实际全面的调查和提出诉讼,因此消委会通常是接手处理投诉人已经尝试作出交涉但不果的个案,而如果光顾的是小型网店,更是难以追究。如调解失败,投诉人可自行考虑进一步循民事诉讼追讨损失。
方法二:报警
如行骗买卖涉及大金额交易或大规模受害群组,例如于网上炒卖演唱会门票但没有交付货品等和未能联系上卖家,不少受害人会选择报警救助,循盗窃罪及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作出举报。根据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9条,如卖家收款后不提供货品,即可触犯盗窃罪,被视为偷去他人财物,最高刑罚是入狱10年。此外,卖家亦可能触犯第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7条之下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财产」罪,最高刑罚监禁10年。
方法三:报海关
针对与商品说明条例有关的买卖骗案,如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服务、不良销售手法、消费品安全、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交易时使用不准确的度量衡器具等等,经海关部门作出快捷举报,例如对于打击仍正在进行的可疑买卖可采取即时行动,包括没收怀疑品质有问题的商品进行调查等等,避免更多潜在买家受到影响。
根据第362章《商品说明条例》第18条的规定,如商户作出虚假商品说明、误导性遗漏、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先诱后转销售行为、饵诱式广告宣传,以及不当地接受付款等《商品说明条例》所明确禁止的行为,有关人士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港币$500,000且最高可判处监禁5年。
有兴趣了解更多信息的读者可参考以下资料:
以上仅作参考而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如有任何法律需求,请用我们的平台寻找专业的诉讼(Litigation)律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