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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会问,到底债务重组(又简称为IVA或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和破产有什么分别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他们各自的定义是什么:
债务重组
<破产条例>下除破产外,另一种解决债
务问题的方法。
则是在合理负担下,有能力还清所有债务。
- 债务人(Debtor)必须委任代名人(如律师或会计师等专业人士)向最大债权人(Creditor)提出还款方案
- 经过法庭聆讯和取得临时命令
- 债权人需要同意通过债务人还款方案,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
破产
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
无力偿还债项的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或被人申请破产。
破产管理处会考虑破产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费(如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收集和变现破产人的全部资产,把其摊分给债权人。
债务重组和破产最主要的七大分别:
(1)还款期限
债务重组:大约3 – 7年(视乎还款额)
破产:一般为4年最多可延长至8年(视乎破产期间的纪律)
(2)专业牌照
债务重组:持有的专业牌照可继续保留不会受影响
破产:专业牌照将不获保留(如律师或会计师牌)
(3)银行帐户
债务重组:可保留银行帐户
破产:只能开设一个新的银行帐户作薪资用途
(4)旅行
债务重组:可自费出国旅行(离港无须交代)
破产:不可自费出国旅行(离港须得破产官同意)
(5)借贷
债务重组:一般银行或财务机构均不会接纳其贷款申请
破产:根据香港法例如借贷多于$100必须披露破产身份(否则会触犯刑法)
(6)乘坐的士
债务重组:可以
破产:一般都不可以乘坐的士(除非有充分理由)
(7)信贷评级
债务重组:不会有破产记录对信贷评级的影响较少
破产:永久保留破产纪录严重影响信贷评级
在作决定前,请务必咨询清楚律师的专业意见或上破产管理署网页查询详情。
以上仅作参考,而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如有任何破产方面的问题,请用我们的平台寻找专业的律师帮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