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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在中國內地投資房地產或股票市場,但他們過身後其受益人在繼承大陸遺產時都會因手續繁複而遇到不少煩惱。到底香港人在內地繼承遺產時,除了需要注意遺產繼承期限,還需要留意什麼事項以確保遺產能順利過戶到受益人呢?我們希望透過這篇文章簡略介紹,在有遺囑或無遺囑的情況下,香港人辦理內地遺產繼承手續及注意事項。
遺囑所用的法律
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受益人或執行人理應按遺囑所寫的安排處理大陸遺產。然而,如果死者並沒有設
立任何遺囑的話,根據中國法律,遺產將會由在世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合稱「第一順序」)平均分配。要是所有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皆不在世,遺產將會由兄弟姊妹、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平均分配。
根據中國法律,遺囑所用的法律是按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而定。即使資產位於內地,如果立遺囑人的經常居住地是香港,遺囑亦應該按香港法律執行。
香港居民為內地資產設立遺囑的方法
香港居民如在內地擁有資產,可有兩個設立遺囑的方案:
1)在香港律師樓設立遺囑;或
2)在內地公證處設立遺囑
然而,基於香港執業律師理論上比較熟悉香港有關遺囑的法例,所以我們建議香港居民可以在香港的律師樓辦理相關事宜。有關更多在香港設立遺囑的程序、條件和收費,請參考我們另一篇文章。
立遺囑人過身後辦理遺產繼承的程序
- 先到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
要內地政府承認遺囑的效力,最有效的方法是首先帶同遺囑到香港的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透過香港的法庭證明遺囑有效。
在一些罕見的情況下,如果受益人或執行人未能到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手續,亦可透過香港執業律師撰寫《香港法律意見書》,在向其他律師樓及高等法院查證後證明該遺囑是死者的最後一份遺囑,而沒有其他人向死者的遺囑繼承提出警示 (caveat)。
- 辦理司法部公證
受益人或執行人首先需要到香港律師樓找中國委託公證人辦理《繼承遺產聲明書》和/或《放棄繼承聲明書》,然後由公證人見證受益人簽署文件,再由公證人把文件送至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認證。最後,文件的正本由香港律師樓保管,副本則在約三星期內速遞往內地公證署。
為何上述的所有文件(包括香港法庭的遺囑認證)需要中國委託公證人認證呢?原因是香港政府簽發的文件,例如死亡證、出世紙等等,並不能直接在內地使用,必須透過中國委託公證人核實、查詢,並透過公證文件證明該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有關公證的詳細資料,可參考我們的另一篇文章。
- 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或 透過內地法院獲取繼承權
為了確立繼承權,受益人或執行人其後或需要到內地辦理《繼承權公證書》。詳情請向中國委託公證人或中國律師查詢。
但如果未能以上述方式獲取繼承權,受益人或執行人亦可透過在內地法院起訴的方式確立繼承權。
- 過戶手續
最後,遺產便會過戶到受益人的名下,受益人只需辦理相關手續便能繼承遺產。若然遺產涉及房地產,繼承人便應向公證處查詢轉名手續,並帶同公證書到房產管理局轉名。
- 所需時間
如果手續順利的話,由草擬有關文件至各種認證,一般來說大約為一個半月至兩個月。 (不包括到香港高等法院辦理遺囑認證手續的時間)。
費用
繼承內地遺產主要涉及以下費用:
- 香港律師費;
- 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費;
- 內地公證處費用(約為遺產價值的2%);
- 中國律師費(如需);
- 房產過戶費用。
內地目前並沒有遺產稅,而如果辦理過戶手續時亦可辦理免稅手續申請免繳契稅。然而,過戶手續及免稅手續相對複雜,讀者可向中國律師查詢辦理。
注意事項
就受益人接受遺贈,中國法律列明,如果遺產的受益人並非法定繼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等),該受益人需要在立遺囑人過身後兩個月內表明接受遺贈,否則即屬放棄。
香港法律則沒有類似的要求。
以上僅作參考而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或公證意見,如有任何法律或公證需求,請用我們法透平台尋找專業的律師或中國委託公證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