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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市民也不知道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的分別,以為「大律師」比「律師」高級,對兩者的工作也有所混淆。有法律需求的時候,應該先請「大律師」還是「事務律師」?這一篇我們會講解一下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的不同。
事務律師 VS 大律師
- 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無等級之分,只是負責的執業範圍不一樣。
- 在香港,律師有兩種:
1)事務律師 (簡稱律師,英文:Solicitor)
2)大律師(又稱大狀,英文:Barrister)
大律師
- 工作:主要負責訴訟、出庭。
- 出庭發言權:沒有限制,在各級法院、法庭都有出庭發言權(英文:Rights of audience)(包括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
(想了解更多不同法院的分別可參考:【法庭法院小知識】簡介香港法院、法庭和不同法官的出庭服飾) - 大律師 必須 經事務律師轉介才可聘用;
一般市民並不能直接聘用大律師。(除一些機構或專業人士容許他們可以直接委聘大律師以外,其他市民都必須經事務律師轉聘大律師。) - 一般在大律師辦事處(英文:Chambers)上班。
- 大律師只能獨自執業,不能跟其他人合夥經營業務。
- 目前全港的資深大律師人數:104人;大律師人數: 1,457人。
(參考來源:香港大律師公會——大律師名冊)
事務律師
- 工作:比大律師的法律範圍比較廣泛,如: 樓宇買賣、辦理離婚、證婚、訂立契約、追欠款、開公司、改名、公證、企業融資上市等;同時也負責訴訟工作。
- 出庭發言權:有限制(高等法院:有限的出庭發言權;終審法院:無出庭發言權)。
- 一般在律師事務所(英文:Law Firms)上班;所有律師事務所都是由事務律師開辦的。
- 一般情況,大眾市民會較常接觸到事務律師。
- 目前全港持有執業證書的律師人數:10,534人。
(參考來源:香港律師會——法律界名錄)
總結
簡單而言,市民如有任何法律上的疑問,需要尋求法律意見,
宜先諮詢事務律師,而不是大律師。如有需要,事務律師會協助轉聘大律師。
以上僅作參考而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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